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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2月23日)14:30
台州市长期护理保险
新闻发布会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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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姜寒笑主持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何善泽介绍相关情况
是一种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保障的政策性社会保险制度,被称为继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险种之后的社保“第六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
“全面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被纳入2024年度浙江省政府民生实事范围。10月30日,我市出台《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台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标志着全市全面推进建设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发展的长护险制度,为我市失能人员提供长期专业的照护服务,保障他们的生命质量和生存尊严,着力缓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问题,增加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我市长护险制度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按照国家、省政策框架,建立健全参保缴费、需求评估、服务供给、待遇支付、运行管理等方面有机衔接的长护险制度体系,归纳起来,有以下6方面特点。
长护险制度覆盖所有参加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参保、同步缴费,实现人群全覆盖、城乡无差别。
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建立个人、单位、政府三方共担的筹资机制,为长护险制度的稳定运行夯实基础。
经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认定为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机构护理或居家护理服务方式,享受长护险保障待遇。
按照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由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失能等级评估,评估包括评估申请、受理审核、现场评估、结论公示、结果送达等流程,确保参保人员更加公平、公正、及时享受长护险待遇。
统筹考虑山区海岛分布、人口分布、服务能力水平等因素,结合服务需求和市场供给等情况,合理确定定点长护险服务机构的分布和数量,确保失能人员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
我们将综合运用信息公开、举报投诉、内部控制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医保经办机构、定点长护险服务机构、护理人员、参保人员、评估人员等的监督检查,为参保人提供优质、可持续的护理服务,同时确保长护险基金平稳运行和安全有效。
我市的长护险实施方案,基本政策内容主要包括参保对象、保障范围、缴费标准、服务方式和待遇标准等五方面。
我市长护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参保、同步缴费。也就是说,只要是参加了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都将同步参加长护险。
长护险在起步阶段,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后期,我们将根据全市长护险运行情况,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资金筹集能力等因素,稳步扩大保障范围,逐步调整待遇标准。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长护险主要用于保障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所支付的费用,不包含医疗费用,填补医疗保险在生活照料、生活护理等方面的保障空白,有效减轻失能人员家庭的经济负担。
2025年度我市长护险保费按照每人每年90元的标准定额筹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保费由个人账户代扣代缴45元和统筹基金划转45元组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保费由个人和财政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比例1:2分担,个人缴费30元,含在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个人缴费部分中,由税务部门在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筹资时一并征收。财政补助60元,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政府资助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我市长护险服务方式包括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两种,经评估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服务方式,可选择入住定点护理机构接受护理服务,我们称之为机构护理,或指定定点护理机构上门提供居家护理服务,我们称之为居家护理。
起步阶段,经评估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选择机构护理的,服务标准暂定为50元/床日,基金支付比例为70%;选择居家护理的,可享受每月不超过25个小时护理服务,服务标准暂定65元/小时,基金支付比例为80%。
对于长护险的管理服务,实施方案也进行了明确。从评估管理、服务管理、经办管理、基金管理、人员管理等5方面建立我市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目前,我市已印发《台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细则(试行)》《台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台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管理规程(试行)》等配套文件。各县(市、区)长护险机构的定点工作已基本完成,市里也会及时指导各地规范开展新增定点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人为本、独立运行、覆盖全民、权责对等、机制创新”原则,围绕建设长护险“台州样板”的总体目标,出台服务管理、基金管理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加强长护险经办服务队伍、失能等级评估人才队伍和护理队伍“三支队伍”建设,着力优化经办服务水平、提升护理服务能力,为全市重度失能人员提供更高质量的长护险服务,广泛开展政策宣贯活动,营造“人人关注、人人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更加全面、完善,擦亮“幸福台州”底色。
台州日报记者:请问哪些人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何善泽回答
我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保障对象主要是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或因年老失能的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自作出评估结论次月起,可按规定享受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起步阶段,我们考虑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护理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为其提供如洗发、协助进食、协助更衣等共6大类42项生活照料服务。
2025年1月1日开始,参加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的失能参保人,可申请失能等级评估。
台州晚报记者:请问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工作将如何开展?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宝回答
一是组建队伍,夯实基础。成立市级层面失能等级评估委员会,遴选具备医学、护理、康复、精神心理、社会工作、老年服务管理等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的医疗专家及护理人员,组建市、县两级失能等级评估专家库和失能等级评估员库。目前共有评估专家1387名,其中有核心评估专家29名。
二是开展培训,提升能力。全市组织失能等级评估培训15场次,培训2500余人次,开展失能等级评估现场模拟1场次,邀请嘉兴、宁波失能等级评估专家授课点评,提升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水平。
三是规范管理,优化流程。我市已出台《台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范评估申请、受理审核、现场评估、结论公示、结果送达等环节,并设立失能等级争议复评环节,力争科学实施评估、精准识别保障人群,确保参保群众公平享受待遇。
台州电视台记者: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后,如何确保参保人能够享受到高质量、专业化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宝回答
一是加强服务管理。编制全市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统筹规划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配置,择优将具备长护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管理。根据失能人员及家属实际需求,确定服务频次、时长、项目等具体内容,实行清单化管理,确保参保对象能够享受到正规化、专业化的护理服务。
二是抓好队伍建设。加强经办服务队伍、失能等级评估人才队伍和护理队伍“三支队伍”建设。依托医保四级经办服务体系,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能力,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建立失能等级评估专家库,开展业务培训,加强评估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护理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开展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等职业技能培训、等级认定和技能竞赛,切实提升专业技能,培养高端护理人才,让护理服务更暖心。
三是提升经办水平。按照服务协同高效、全链闭环管理的思路,建立高效的经办管理体系,统一全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标准和业务流程,出台《台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管理规程(试行)》,严格按照《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供给规范》的范围和规定开展护理服务项目。依托浙江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优化完善全市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管理功能,实现与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和相关管理部门互联互通,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的经办服务,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质效。
四是强化监管效能。加强对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和人员的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多种方式对护理服务质量进行实时跟踪监管,从服务质量满意度、评估结果精准度、服务计划合理度、服务人员和服务过程真实度、费用结算合规度等多维度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监管。强化协议管理,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确保参保人能够享受到高质量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
编辑:陈静
审核:雍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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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制:张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