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民讨说法丨便利店卖了一罐啤酒,为啥被立案调查?
望潮客户端记者 毛秋琦/文 胡伦旗/摄
2024-06-12 18:324.5万+阅读

近日,椒江一家便利店向顾客售卖了一罐啤酒,结果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来看望潮客户端记者的报道


(视频时长:1分27秒)


女孩13岁

便利店内买酒喝



6月1日晚上,一位穿着黑色外套的13岁小女孩,在家附近的便利店买了一罐啤酒,随后便在店内开喝。回家之后家里人发现,孩子一身酒味,已有醉意。孩子母亲在了解情况后,随即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此事。6月6日下午,记者和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葭沚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工作人员一起,来到了这家便利店。



在便利店内,记者看到,陈设了酒类饮料的柜台有三处,一处在收银台后方,一处在冰柜内,一处在店铺内侧的货架上。货架上,张贴着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的告示。




葭沚市监所的工作人员查看了便利店内的监控后确认,612130分前后,进来了几位明显是未成年的顾客,其中一名女孩走到冰柜前,挑选了一罐“强爽八度”啤酒。结账后,女孩拿着啤酒来到了便利店内的休息区,打开啤酒喝了起来。


便利店行为已违法

市场监督部门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9条规定,烟酒经营者,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和酒,并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烟的标志。”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葭沚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万一律说,便利店的这种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现场,葭沚市监所的工作人员对该便利店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做了相关的问询笔录。



“根据举报情况,我们核查了监控,确认便利店存在这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情况,且店员没有对购买者的身份、年龄进行核查。基于这个情况,我们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我们自己的职责对便利店进行一个处罚。”万一律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葭沚市监所工作人员向便利店店员解读了处罚依据并普及了相关法律规定。


“一方面,我们市场监管部门希望,你们跟投诉人积极沟通,取得他们的谅解;另一方面,需要你们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管理,不得售卖烟、酒等商品给未成年人,如果不能辨别消费者年龄的,应当要求他们提供身份证等依据。在烟酒区域,应当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标识。”


对此,便利店一方也表示,今后店内会加强管理。


“这次向小孩子卖酒确实是我们做的不对,以后我们会加强把关,避免再发生类似的情况。”



十来岁的少年,正处于成长期,也是性格和习惯养成的关键时期,吸烟饮酒不仅会损害他们的身体健康,还会影响他们的品格塑造。因此,我们建议,饭店、商场、超市、零售店等烟酒柜台,需在醒目位置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我们也希望,市民们也要从自身做起,不让孩子代买酒水,不在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饮酒,帮助和带动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切实为他们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望潮屏说丨向孩子卖一罐啤酒,也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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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毛秋琦

审核:王倩倩 张帆

监制:高建平

评论·1
火独明
来自浙江台州2024年6月29日
确实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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