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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及有关活动进行了规范。昨天(3月20日),台州公安开出了《条例》实施以来的首张无人机“黑飞”处罚单。

3月20日上午,临海男子洪某使用无人机进行直播时,飞行真高超过120米。临海市公安局巡逻处突大队民警在监控过程中发现了这一情况,并根据直播间显示的位置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洪某在飞行过程中,无人机的高度逐渐升高,最高时达到了300多米,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临海市公安局巡逻处突大队民警尹忠民介绍说。
民警现场检查发现,其无人机虽已实名登记但并未进行飞行申请,属于未经审批在管制空域飞行,涉嫌“黑飞”操作。洪某被临海市公安局责令停止飞行。这也是《条例》实施以来,台州开出的首张无人机“黑飞”处罚单。
据介绍,“黑飞”行为易造成安全风险隐患,引发地面的次生伤害,易影响民航客机的飞行安全,特别是在重大活动安保期间,容易对重大活动产生安全风险隐患。因此,在《条例》出台之前,台州早在2020年就成立了台州市公安局警务航空管理支队,工作职能涵盖了警用无人机实战应用、民用无人机管理和低空安全防控。
“我们不定期地进行无人机基础信息的采集,对无人机销售门店、爱好者协会等场所进行排查和登记,提前将信息录入到台州市无人机管控平台。”台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副支队长胡上杰说,“我们也通过各类媒体,提醒广大无人机爱好者做好实名登记,安全飞行。在禁飞区域内,出现违法违规飞行行为时,我们警方会第一时间出警,必要时会采取相应的技术反制措施。”
《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台州市公安局依据该条例出台了一系列无人机管理举措,并积极参与《浙江公安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控工作指引》制定,进一步明确了无人机放飞条件和适飞空域,严防危害公共安全的“黑飞”行为。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做好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违规违法飞行行为的查处和重大活动期间,低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辖区内低空飞行安全的同时,护航低空经济产业发展。”胡上杰表示。

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无人机用户,要做好实名登记。如需在管制空域内飞行,则要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切勿“黑飞”,同时要注意飞行安全。
编辑:陈璐婷
审核:杨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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